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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丝路”带你一起飞(海关政策直通车⑱)_

发布日期:2026-06-19 18:02
“空中丝路”带你一起飞(海关政策直通车⑱)_
12月23日14:30,郑州海关举办“‘空中丝路’联通世界 关企携手一路同行”海关政策宣讲会,以航空口岸通关便利化政策为主题,从助力优质生鲜产品扩大进口,支持跨境电商加速“出海”和临空经济发展等方面,与企业、群众进行线上、线下交流,更好助力企业降本增效,服务“空中丝绸之路”越飞越广。“海关发布”微信视频号、微博、抖音、快手等平台观看人数达19.3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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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政策直通车”第18期宣讲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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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海关吕姝霈


郑州海关所属机场海关吕姝霈:


现场的企业朋友,线上的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参加本期海关政策直通车,我是郑州机场海关吕姝霈,今天我和同事高辉将围绕航空口岸通关便利化政策,与大家进行交流。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郑州—卢森堡“空中丝绸之路”建设。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强调,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郑州海关牢记“守国门、促发展”职责使命,全力促进航空口岸通关便利化,服务郑州—卢森堡“空中丝绸之路”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搭建了互联互通的空中桥梁,助力打造共建“一带一路”的标志性项目。


如今,郑州—卢森堡“空中丝绸之路”“一点连三洲、一线串欧美”,构建起覆盖24个国家100多个城市的航线网络,累计货运量突破130万吨,带动郑州机场国际货邮量2017至2024连续8年居内地机场第5位,2025年已突破6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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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仅是“空中丝绸之路”建设发展的见证者,更是参与者、推动者。郑州海关立足自身职责,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推进监管模式创新,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全力保障“空中丝绸之路”更智慧、更便捷、更安全。接下来有请我们郑州机场海关快件监管科科长高辉就相关政策进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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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海关高辉


郑州海关所属机场海关高辉:


现场的企业朋友,线上的各位网友,大家好!接下来我将从促进航空口岸通关便利、助力优质生鲜产品扩大进口等4个方面进行介绍。


在促进航空口岸通关便利方面:我们认真落实元首外交成果,与匈牙利机场海关签署合作《行动计划》,实施优先查验、执法互认等便利措施,保障郑州—布达佩斯航线每周畅行9班。我们落实“7×24小时通关保障制度,通过支持“空空中转”“空陆联运”等多式联运发展,提升郑州航空口岸集聚辐射能级。支持加密国际客货运航线航班,提供“一站式”服务,前置舱单传输备案、申报测试等环节,今年以来,郑州航空口岸新开至利雅得、哥本哈根等国际货运航线16条。我们实施“区港一体化”改革,通过设立 “双验放”共用卡口,实现新郑综合保税区与郑州航空口岸间通关作业“一次理货、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空运出境货物,可在新郑综合保税区内完成理货、仓储、集拼、报关、空运组板等作业后,通过专用卡口直达机坪装运;空运进境货物,在机场口岸完成理货查验后,可直达新郑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平均压缩通关时间60%。我们推广应用进口货物 “机坪直提”模式,将高新技术设备的通关作业环节从6个压缩至3个,特别是对于精密仪器这类对环境、温度、震动敏感的高价值货物,实现了“一次装卸、快速通关”,货物从卸货到运出海关监管区,全程不到10个小时,将反复装卸给精密设备带来的损耗降到最低,支持河南先进制造业发展。今年以来,我所在的郑州机场海关已通过这种方式保障了60批次精密仪器类货物快速通关,货值超过135亿元。


在支持优质生鲜货物扩大进口方面:我们支持在郑州航空口岸建设冷链物流基地,对空运进出口的生鲜、冷链等货物开辟专属“绿色通道”,实行“提前报关、简化流程、货到验放”的快速通关模式。其中,对活体动物和大宗单一商品货物,允许实行“机坪理货、机坪验放”,助推更多生鲜货物经郑州机场集疏,促进河南特色、高端食品农产品进出口;对需实验室检测的进口水果实行“两段准入”政策,允许企业“附条件提离”,检测结果合格后销售使用,平均检测时长压缩至24小时以内,保障进口水果通得快、零延时。今年以来,郑州航空口岸进口生鲜冷链货物约2万吨,同比增长2.1倍。其中,监管东南亚国家的榴莲、椰青、山竹等进口水果6867吨,同比增长2倍;监管欧洲三文鱼、金枪鱼等进口冰鲜水产品8902吨,同比增长10.6倍;监管欧洲龙虾、帝王蟹等进境食用水生动物4112吨,同比增长25%。“十四五”以来,郑州航空口岸进口生鲜品类从9种增至34种,覆盖全球20多个国家和地区,平均每周约有20班生鲜包机落地郑州机场,最多的时候每周36班。从“跨洋尝鲜”到“随时可得”,郑州航空口岸成为中部地区联通世界的“鲜活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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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海关关员对进口鲜食榴莲进行查验


在培育跨境电商等新兴业态方面:我们坚持以企业与行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依托郑州多式联运物流枢纽优势,积极开展“跨境电商+航空货运包机”“跨境电商+腹舱带货”等业务新模式,拓展跨境电商出口物流通道。我们支持企业开展“一主多分”提运单申报模式,实现多种跨境电商业务模式混合申报,有效解决电商出口模式多样化需求,目前速卖通、希音(SHEIN)、拼多多(Temu)等全球头部电商平台物流枢纽均落户郑州航空口岸。我们利用新郑综合保税区物流分拨功能,探索开展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复出口业务,实现“一仓发全球”,降低企业仓储物流成本;推进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同仓存储、同包发货”新模式落地郑州航空港区,有效解决赠品入区、集拼出区困难问题。今年以来,监管跨境电商空运出口货物24.3万吨、同比增长近1倍,占国际货运总量超四成。


在惠民生促消费方面:我们积极落实过境免签政策,大力推进“智慧旅检”建设,实施进境旅客托运、手提行李物品“先期预检”,出境旅客行李物品海关、安检“一次过机、一次查验、一次处置”,持续完善进出境旅客现场“自助通关和在线检疫”新模式,旅客通关更加便捷。我们支持郑州外汇商品免税店顺利转型为市内免税店,更好满足出入境游客消费需求;推动进一步优化离境退税政策落地生效,协助推动离境退税“高效办成一件事”上线,开设“离境退税海关验核台”,与中国银行等退税代理机构建立“海关核验+银行退税”的一体化、全时段、人性化服务模式,提升退税验核手续便利度,助力郑州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今年以来,郑州机场海关监管进出境人员92.6万人次、进出境航班1.8万架次,同比分别增长16%、46%;验核离境退税申请单金额1000万元,同比增长8.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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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代表提问


企业代表提问我是一家外贸企业,刚才听您介绍口岸通关便利化政策,提到了机坪直提模式,请问如何向海关申请机坪直提便利措施呢?


高辉机坪直提是一种新型的货物通关模式,由传统的国际货物抵达机场后需先转入机场海关监管仓库,经查验合格后方可提货的模式,创新为进出口货物提前向海关申报,进入海关监管仓库前,获得海关放行指令,可不进入海关监管仓库,按照监管场所要求办理提货手续的作用模式。与传统空运货物仓库提货模式相比,减少了进出口货物进库、出库、搬卸等环节,能够使企业提货时间平均缩短1天左右,有效降低企业进出口物流成本和货物安全风险。


企业如果有机坪直提货物的需求,可以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将根据货物防震、控温等保障需求,结合保障车辆和人员物流动线,指导机场货站制定专属保障方案,确保机坪直提货物高效、安全提离。


企业代表提问:我是一家代理生鲜进口的货代企业,想从郑州机场口岸长期进口活龙虾,如果货物在机场口岸抽中检测了,是不是必须等检测结果出具后才能放行?


高辉: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3号(关于优化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管措施的公告),目前海关对进境食用水生动物进行差异化监管,按照不同风险,对需抽样检测的货物分别实施监测放行、附条件提离、扣留检测措施。


(一)监测放行。针对低风险货物,完成抽样送检后,如其他检查结果未见异常,凭海关放行通知准予提离口岸监管区,可以销售或使用。


(二)附条件提离。针对中风险货物,完成取样送检后,如其他检查结果未见异常,在收到海关准予提离通知后,可先行提离口岸监管区。待实验室反馈检测结果,符合海关相关监管要求,办结海关手续后,方可销售或使用。


(三)扣留检测。针对高风险货物,完成取样送检后,需在口岸监管区等待实验室检测结果。在实验室反馈检测结果并经海关综合判定为合格前,货物不得提离口岸监管区。


企业代表提问:刚刚上一个企业问到的问题中,您提到了被抽中检测的可以附条件提离,我们是一家进口马来西亚鲜食榴莲的企业,通关越快、货物就越新鲜,请问抽中检测后是否可以先行提离口岸?


高辉: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42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进口货物分段实施准入监管模式的公告),对适用“附条件提离”的货物,口岸海关按照布控指令要求,对已完成口岸监管区内检查且检查结果正常的货物,已取样送检,实验室尚未反馈结果但准入风险可控的,准予企业先行提离,不得提前加工使用或销售。榴莲等水果在“单一窗口”申报时可以勾选“附条件提离”,货物允许先行提离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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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海关吕姝霈回答网友提问


微信网友“拾月Oct”:我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想要了,是否可以申请退货?退货后个人额度和交的税能不能退给我?


吕姝霈:可以退货。如果您是通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方式购买的商品,可以将商品退还企业。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公告〔2020〕45号),退货企业在《申报清单》放行之日起30日内申请退货,并且在《申报清单》放行之日起45日内将退货商品运抵原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相应税款不予征收,并调整消费者个人年度交易累计金额。


微信网友“better”:问一下,发现个人跨境电商年度购买额度被盗用,该怎么办?


吕姝霈:针对这个问题,海关已建立消费者被盗额度返还制度。消费者若发现额度被盗用,可拨打海关服务热线12360反映并申诉。申诉时需提供本人真实身份信息、年度购买明细截图、疑似被盗用的订单号和清单号截图、实名认证手机号码、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等相关资料。经海关核实后,会按规定处理并返还相应额度。在此呢,我也提醒广大网友,要防止个人信息泄露,不要随意出借身份信息给代购或者微商,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微信网友“雨后仲夏夜”:我目前在澳大利亚留学,寒假期间可以带宠物狗从郑州机场入境吗?


吕姝霈:这个问题非常好,最近我们经常接到这样的咨询。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携带宠物入境检疫监管工作的公告),携带入境的宠物犬或宠物猫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接受海关检疫监管。1名携带人每次入境仅限携带1只宠物。携带人应当向海关提供有效的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宠物应当具有电子芯片,并在入境口岸海关接受现场检疫,检疫合格后,予以放行。所以,有这种需求的朋友们,一定要在出发前准备好这些证书,以便顺利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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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代表提问


企业代表提问:我们近期想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想了解都有哪些主要的海关监管模式?


高辉:当前,跨境电商出口海关监管模式主要分为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和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两大类,也就是B2C和B2B两大类。在此基础上根据物流形式等可细分出9610、9710、9810、1210四种监管方式。


其中,9610监管方式就是一般出口模式,是目前电商企业采用最广泛的一种模式,适用于电商企业通过电商平台将商品直接销售给境外消费者,然后通过以小包裹形式直邮出境,这种方式可以享受“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便捷申报政策。


9710监管方式是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适用于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


9810监管方式是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就是先把货物发到海外的仓库,等买家下单再从当地仓库发货的模式;


1210出口监管方式是一种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的跨境电商出口模式。企业先将货物批量运至保税仓,买家下单后,再从保税仓送达境外消费者。

以上就是电商出口的4种监管方式,您可根据自己的业务特点来选择合适模式进行通关申报。


企业代表提问:我们是做跨境电商的,请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商品需要有中文标签吗?


高辉:根据《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文件要求,跨境电商企业承担商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履行对消费者的提醒告知义务,会同跨境电商平台在商品订购网页或其他醒目位置向消费者提供风险告知书,消费者确认同意后方可下单购买。风险告知书包含以下内容:“相关商品直接购自境外,可能无中文标签,消费者可通过网站查看商品中文电子标签。”根据以上规定,企业应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文电子标签的查询途径。


企业代表提问:我们公司也有进口水产品业务,了解到海关已经开始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电子证单,请问电子版是否可以完全替代纸质版,是否有同等效力?


高辉:2025年12月15日起,海关总署已在全国推广应用《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电子证单,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预览查询相应的电子证单。


海关正式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电子证单后,企业可以使用账户或者卡介质登录全国版单一窗口,按照“货物申报—检验检疫电子证书—入境检验检疫电子证书查询”进入查询界面,输入报关单号或证书编号即可查询或下载海关已签发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电子证明》或二维码,企业无需到海关业务现场领取纸质证书。


正式出具的电子证单已具备商品信息、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签证全要素,完全可以替代纸质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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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政策直通车”现场


企业代表提问:我是家货运代理企业,常常会遇到一些尺寸较大,对防尘、防潮等方面要求比较高的超规货物,不宜在口岸开拆,如果被命中口岸查验了,有没有什么好的解决方法?


高辉:郑州海关积极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创新发展,推广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通过优化风险布控查验模式,解决高新技术企业进出口环节的实际困难。如果企业属于已在海关备案过的真空包装试点企业,经企业申请,相关货物可转至属地进行查验,不在口岸实施查验,确保快速通关。如果企业还未纳入真空包装试点企业范围,我们通过与属地海关建立联动配合机制,同样可以将货物转至属地进行查验。此外,我关通过实施“机坪直提”“机边监管”等创新举措,企业可直接在机坪办理提货手续,减少传统流程中进库、出库、搬运等环节,能够有效降低货物通关时间和企业物流成本。


微博网友“十三月酒酒”:我是一家从事观赏水生动物的企业,目前想做进口观赏鱼贸易,请问观赏鱼是不是在机场口岸查验合格后就可以放行?


吕姝霈:根据海关总署《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境种用、养殖和观赏水生动物应当在指定隔离场进行至少14天的隔离检疫,隔离检疫合格后,予以放行。


微博网友“共生病毒”:我目前在马来西亚旅游,购买了一些当地的热带水果,能带回国吗?


吕姝霈:为防止动植物疫病及有害生物传入和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保护我国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 海关总署第470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规定,新鲜水果属于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物品。


微博网友“yelyel-954”:我是宠物爱好者,可以从国外携带蜥蜴、蛇等宠物入境吗?


吕姝霈: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携带宠物入境检疫监管工作的公告),携带入境的活动物仅限犬或者猫,并且每人每次限带1只。根据农业农村部 海关总署第470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相关规定,甲壳类、两栖类等其他活动物禁止携带、寄递进境。


微博网友“猫太家的猫达”:我是一名留学生,请问为什么生的、熟的肉制品都不能带入境?


吕姝霈:根据农业农村部 海关总署第470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规定,生或熟的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不得携带、寄递进境。


个人携带的肉制品大多未经输出国官方检疫,无法确认安全,熟肉制品仍可能携带动物传染病病毒、寄生虫卵或其他病原体,如口蹄疫、非洲猪瘟等。这些病原体一旦传入国内,可能引发大规模动物疫情,威胁国内养殖业的生物安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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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代表提问


企业代表提问:我们是一家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有时候遇到出境货物的总提运单项下有一个分运单被海关布控查验了,导致总单项下其他分单被影响无法离境,请问有没有什么方法可以先让被放行的其他货物出境,避免影响时效。


高辉:对于此类情况,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落货,经海关同意后,可以解除该分运单与原总运单的对应关系,这样原总运单号及其他分运单就可以正常出境,从而为企业节约时间及物流成本。被查验的货物正常放行后,在海关进行报关单更换舱单操作,操作后用新的提运单号离境,并将原提运单号相关信息删除即可。需要注意的是,落货申请发送需要两个条件:一是已报关但报关单未放行,在舱单系统内显示为已核注未核销状态;二是已发送运抵报告,即货物已运至海关监管作业场所。


企业代表提问:听说进口水产品的包装标签要求很高,不符合的话就得整改甚至退运。我们想了解一下具体要求有哪些。


高辉:是的,进口水产品应当包装完好,并使用不易破损及无毒无害的包装材料。内外包装上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输出国家(地区)文字标识,标明以下内容:


一是水产品的商品名和学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和保存条件。


二是生产方式,包括海水捕捞、淡水捕捞、养殖。


三是生产地区,包括海洋捕捞海域、淡水捕捞国家或者地区、养殖产品所在国家或者地区。


四是所有生产加工企业的名称、注册编号及地址(具体到州/省/市),渔船(指有冷冻设施的捕捞船、加工船、运输船)可豁免标识地址。


五是必须标注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除此之外,进口预包装水产品标签还应当符合我国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要求。


企业代表提问:据了解,进口生鲜产品都需要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进口冰鲜水产品也需要办理这个检疫审批吗?


高辉: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58号《关于调整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的进口食品名录的公告》,从2024年11月12日起供人类食用的进口水产品不再实施检疫审批管理,不用办理检疫审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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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海关高辉


抖音网友“崽崽”:我们消费者如何区分普通进口商品与跨境电商进口商品?


吕姝霈:根据规定,跨境电商企业应当履行对消费者的提醒告知义务,会同跨境电商平台在商品订购网页或其他醒目的位置向消费者提供风险告知书,消费者确认同意后方可下单购买。电商平台应建立相互独立的区块、频道或以明显标识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和非跨境商品予以区分,消费者在选购时应注意区别。


抖音网友“忘了起名字”:个人一次最多可以带多少钱出入境?


吕姝霈:根据《关于进出境人员行李物品申报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43号),出入境旅客携带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的,必须如实申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人民币、外币两者可同时携带)。


抖音网友“栩筱花骨朵”:我听说咱们国家对进口水产品有准入管理的要求?是所有的进口水产品都需要准入吗?


吕姝霈:我国对进口水产品实施准入管理,但不是对所有加工方式的水产品都实施准入管理,目前仅对“冰鲜”“冷冻”2种加工方式的水产品实施检疫准入管理。


抖音网友“Plebpear”:请问AEO企业在航空口岸可以享受哪些通关便利?


高辉:根据海关政策,AEO企业进出口货物的平均查验率不高于实施常规管理措施企业平均查验率的20%,在郑州航空口岸,我们通过设立优先办理窗口,对AEO企业进出口货物优先办理通关手续,对于AEO企业申报的待查验货物,我们指导场所经营人优先进行备货操作,并划定专属优先查验区域,对相关货物优先实施检查,对于需取样送检的,作加急处理。


抖音网友“♥开心就好”:总署发布的进口水产品准入目录,有些种类后面带有注释,意思是只能进口冷冻产品吗?


吕姝霈:对于准入目录中的同一属(种)水产品,备注的(冷冻等)指冷冻、干制、腌制、盐渍、熏制等其他货物状态,但注意,它不包括冰鲜产品。


抖音网友“你看,又急”:进口水产也需要办理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吗?在什么地方办理?


吕姝霈:进口水产品需要办理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可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海关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向海关提交备案申请,也可以向住所地海关提交纸质《收货人备案申请表》及有关材料申请备案。备案通过后,备案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查询。


抖音网友“小王的全球旅行日记”:进口水产申报时都需要提交哪些单证材料?


吕姝霈:进口水产品申报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有: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签发的检验检疫证书、提单、装箱单、发票等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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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政策直通车”答疑现场


抖音网友“吃菠萝的小女孩的大可爱”:公司想开展转关业务,请问进出货物转关、报关有时限要求吗?


高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进境货物应当在航空器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在海关限定期限内运抵指运地海关之日起14日内,向指定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逾期按规定征收滞报金。


抖音网友“太阳照常升起”:转关申报资料已通过审核或已放行,企业不想转关了,怎么办?


高辉:转关单已通过审核放行的,是可以申请作废的。企业因故申请不再开展转关运输的,进口就向进境地海关,出口就向启运地海关提交作废申请,海关经审核无误后,就可以作废转关申报数据。


微信网友“莓有烦恼”:我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购买的进口商品能不能转手卖给别人?


吕姝霈:根据《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文件要求,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仅限个人自用,不得再次销售。


微信网友“长睫毛”:作为消费者,每年可以购买多少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


吕姝霈: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的规定,每个人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购买进口商品的年度交易限值是26000元,单次交易限值是5000元。


同时,大家通过“掌上海关”或者“掌上单一窗口”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进入“跨境电商个人消费信息”查询年度个人“已消费额度”“可用额度”,以及消费明细。


微信网友“中南一叶”:我是一家央企,为推进机场建设,需要进口一些设备,如何确定进口的设备是否在减免税范围内?是否有进口设备减免税清单?减免那些税?如何办理?


高辉:这是关于减免税方面的业务问题,这家参与机场建设项目的企业,如果这个项目是符合国家鼓励类项目的,其进口的自用设备,是可以免关税进口的,但是要注意,有两个不予免税的清单,《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不属于目录内的设备就可以申请享受免税政策。


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在货物申报进出口前,取得享受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证明材料,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


微信网友“樱桃小丸子”:暂时进境货物退到特殊监管区域,属于退运出境吗?


吕姝霈:不属于。从境外暂时进境的货物转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不属于复运出境。暂时进境货物应在暂进期限届满前复运出境。


微信网友“开飞机的舒克”:“两步申报”税收担保如何办理?已经办理汇总征税担保的是否还需要再重新办理?


吕姝霈:企业需按照相关要求向注册地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办理税收担保备案。已经办理汇总征税担保备案的可用于“两步申报”,无需重新办理。


微信网友“蓝桉2082”:“两步申报”报关单采用“汇总征税”模式纳税的,汇总支付时限是哪天?


吕姝霈:两步申报”报关单如采用“汇总征税”模式,企业应在“完整申报”计税处理完成之日起,次月第5个工作日结束前一次性汇总缴纳税款。


微信网友“一点也不慌”:分离运输行李物品的免税额度是多少?


高辉:关于进境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限值,对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总值五千元人民币以内的行李物品,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境内的总值两千元人民币以内的行李物品,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对自香港、澳门进境,年满18周岁的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2000元以内(含12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其中,携带烟草制品、酒精饮料进境的还需符合规定的限量标准。


对进境居民旅客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的行李物品,连同其进境时海关已验放的行李物品合并计算总值。对经常出入境人员、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海关仅免税放行其旅途必需物品。超过规定免税数额的行李物品,仅对超过部分征税,但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应当全额征税。


微信网友“。。。。”:想知道正在洽谈的供应商加工厂是否已经获得在华注册,在哪里可以查到相关信息?


高辉:已获得在华注册的境外水产品生产企业名单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海关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进入“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进行查询,网址为https://ciferquery.singlewindow.cn/,查询时需重点关注的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注册编号、注册日期、注册有效期、状态、注册产品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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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代表提问


企业代表提问:国内是有个人寄递的快递的,如果向国外寄递,有什么海关监管的政策?


高辉:国际快递在海关监管术语中叫作“进出境快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的相关要求,进出境快件分为文件类、个人物品类和货物类三类,在海关通关作业系统中又具体细分为A、B、C、D四个类别。A类快件是指文件类,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税且无商业价值的文件、单证、票据及资料。B类快件是指个人物品类,适用于海关法规规定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亲友间相互馈赠物品和其他个人物品等。C类快件和D类快件都属于货物类,其中,C类快件是低值货物类,适用于价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且不涉证不涉检的货样、广告品等货物,D类快件就是对上述以外的其他货物,按照海关对出口货物通关的规定办理。


企业代表提问:请问关于进境的展览品,比如一些进境展览的文物,可以在进境地口岸做审批手续吗?


高辉:进境的展览品是属于暂时进出境货物的一种特殊形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展览品的主管地海关为境内展览会、交易会及类似活动的所在地海关,进境展览品应向主管地海关提交展览品清单和展览会证明材料,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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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郑州海关

监制/ 陶永

审校/ 包滢晖、康悦

编辑/ 代俊

美术编辑/ 卫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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